第二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设秘书处。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下设若干工作机构。

秘书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