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代表团团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并主持代表团全体会议;

(二)组织代表团审议会议议案和审议、审查有关报告;

(三)传达、贯彻主席团会议的决定和有关事项;

(四)处理本代表团的其他工作。

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