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或者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

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