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标题的题注应当载明制定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经过修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修改日期、批准机关、批准日期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