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四章 其他规定第三十三条有效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条例或者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