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条例报经批准后,由人大常委会及时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等,应当及时在人大常委会公报、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以及《昌吉日报》上刊载。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