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十三条有效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条例案,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人大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