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人大常委会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条例案,一般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条例草案及其说明发给人大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人大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