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分开,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合署办公。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