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行业协会的机构、人事和财务应当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分开,不得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本协会会员合署办公。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