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三章 会员及内部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行业协会所属行业或者相关行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协会应当向全体会员发出警示通报:(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服务质量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重大腐败案件的;(二)媒体披露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食品安全问题的;(三)市、区相关部门向行业协会通报有关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或者食品安全事件的;(四)发生其他严重影响行业声誉事件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