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行业协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数量在一百个以上的,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任期和数量由章程规定。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是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案、决算案;

(五)对行业协会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六)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修改章程应当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应当经出席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半数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会员(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