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行业协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惩戒与申诉制度以及入会、退会程序;

(三)会费缴、退办法;

(四)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责、议事规则;

(五)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的产生、职责、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信息公开制度;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行业协会的终止程序和清算办法。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