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二十二条有效登记证书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章程修改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三十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