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二十条有效首次会员大会结束后,发起人可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符合规定数量和资格条件的拟入会会员登记表;(三)首次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及相关决议;(四)注册资金证明;(五)住所使用权证明;(六)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名册及登记表;(七)其他相关材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