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行业协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特区内行业协会的设立、变更、终止、活动以及对行业协会的培育、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