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安全高效、综合利用、节水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各项用水。

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