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海绵城市知识科学普及,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