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为本、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生态措施与工程措施相融合。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