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豁免清单,并公布实施。列入豁免清单的建设项目,对其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不作强制性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建设海绵城市设施。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