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控。地方法规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