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