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包括:

(一)综合说明书;

(二)工程量单价清单、各项独立费、总报价;

(三)主要材料、设备价格;

(四)施工组织设计;

(五)项目经理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六)对拟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的确认;

(七)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证书;

(八)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