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章 招标第十七条有效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小型工程不少于二十日,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三十日。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9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