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茶树标准化种植技术规程,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引导减少使用化学农药,建设生态低碳茶园。

鼓励茶叶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安全、绿色、有机的农业规范标准管理茶园,提高茶园管理科学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