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实施《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整理地方茶叶历史、民俗、典籍、茶艺等茶文化资源,鼓励和支持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茶文化作品、编辑出版相关著作、开展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举办、参与茶事活动,普及茶知识,交流推广茶文化。地方法规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