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执法巡查工作,应当如实做好工作记录,留存文字、影像资料,建立执法巡查档案。

鼓励利用视频监控、遥感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开展执法巡查工作。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