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