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有效制造业企业应当恪守诚信、履约践诺,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政策扶持等方面,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奖励资金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收回资金、取消相关待遇,并实施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