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和工业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支撑制造业智能化升级。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智能制造推广应用机制,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培育创建工作,培育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示范应用场景和标杆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咨询。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