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制造业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预警、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售后服务等制度。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