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 建设用地/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等,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