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