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一节 立法权限第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需要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6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