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中涉及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应当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