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章 市地方性法规/第六节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和执行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统筹协调,对相关部门提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