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和执行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统筹协调,对相关部门提出的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建议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落实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