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