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检察机关可以督促具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组织,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