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当事人不服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者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