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当事人不服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或者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