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就业登记与培训第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位专业知识、劳动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等培训。从事技术性工种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