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上岗前,对其进行岗位专业知识、劳动法规以及职业道德等培训。

从事技术性工种的员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