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七章 出入监管第四十八条有效境外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出保税区,国家有规定禁止进口的除外。货物进出保税区须向海关申报。从保税区进出境内非保税区的货物、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应当依法接受海关监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