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六章 税收和金融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具体管理办法按照《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