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保税区内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保税区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