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保税区主要发展国际贸易、仓储业、高科技和技术先进工业,相应发展金融、商贸服务、交通运输、通讯、信息等第三产业。保税区可以依法设立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保税区企业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