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五章 贸易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境内非保税区有权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依法从事商贸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