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保税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管理局授权专业公司管理。保税区内的物业由业主自行管理或者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