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福田保税区条例/第四章 土地开发及房地产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管理局收取的地价款、土地使用费,应当用于保税区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