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立即退还,并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