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监督抽查的样品由受检人无偿提供,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