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依照本条例查封、扣押或者需返还的财物,无法查清所有人的,应当发布期限为六十日的认领公告。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由市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