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鼓励、支持企业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特区技术规范的企业标准。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