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区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建设、交通运输、城管和综合执法、建筑工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水务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