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乡村绿化条例第三条有效乡村绿化应当坚持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自然生态与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